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处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买卖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供给的到账时刻为准)。
3、意向承租方递送承租请求并交纳买卖保证金,即视为对租借标的现状及相关买卖危险充沛知悉,彻底了解与认可租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好,自愿承当除因租借方原因引发的全部职责与危险,不得以不了解租借标的实在的状况为由交还租借标的,不然视为承租方违约,租借方有权停止本次买卖,偏重新招租。
4、被确定为终究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借方签署租借合同,并按照租借标的实在的状况与租借方进行交代,包含但不限于承认租借标的的实践状况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联的费用的欠缴状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租借方承当,租借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当。在租借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剩下租金至租借方指定账户及买卖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卖或改动土地运用性质,在租借期间全部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当法律职责。